律師代書的特征

發佈: 二胎 代書 信貸-資訊網 2010/12/13 下午 04:32:32 | 分類:代書 | 點擊:

(一)律師代書是以委托人的名義書寫,反映了委托人的合法意志。律師代書,是以當事人名義寫的,寫完後交給當事人憑它去進行法律行爲,當事人自己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律師除了按當事人需求書寫文書這外,并不進行任何法律行爲,對其書寫的法律文書引起的後果不負責任。代書事務所

 律師代寫的法律文書人能反映當事人的意志和要求,不能超越、縮小和曲解當事人的要求。但律師代書隻能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對當事人提出的一些無理、非法的要求,律師應予以說服、規勸,甚至拒絕代書。

 這裡講的以“委托人的名義”,包括代寫文書的語氣也應當反映出委托人的特點來,而不應當是代書者的語氣。

 (二)律師是根據事實、依照法律代書。與一般人代書不同,對一些很重要事實,律師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律師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線索,必要時律師可以自行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律師代書的内容必須合乎法律、合乎政策,而基礎在于事情的客觀真實性。在律師代書活動中,前者的責任在于律師,而後者的責任則由委托人承擔。

 (三)律師代書帶有“創造性”,要運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的陳述進行高度的概括與适當的提高,确定法律依據。律師二段式書不是當事人“口述”的簡單記錄。

 (四)律師代書是以書寫方式爲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代書事務所

 (五)律師的代書,有一定的範圍,不是凡“書”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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